老板有冇權炒人
在歐洲的一間麥當奴,因其中一員工私自多給一塊芝士給另一員工剛購買的漢堡飽,而被炒魷,麥當奴持的理由是員工犯了不能免費提供食物於家人、朋友和員工。被炒員工不滿告上法庭,法官判員工勝訴而麥當奴就要賠償那名員工的剩餘合約的工資,法官認為衹是一片芝士,所以一封警告信已足夠。
不管你拿的是一條蔥或是一包糖,如果沒付款就是偷竊,如員工觸犯了公司規例,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怎做嗎?
這所麥當奴在荷蘭某鎮,你想在那裏做生意請員工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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